五华县硝芳中学食堂食材整体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五华县硝芳中学食堂食材整体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益民大厦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CHX24FC011
项目名称:梅州市梅县区南口中学食堂食材和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万元/三年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二(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二(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二(注: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8日 至2024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益民大厦五楼招标部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提供以下盖单位公章的资料:《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附件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益民大厦五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具体内容和开标时间详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华县硝芳中学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硝芳镇004县道旁
联系方式:温老师0753-46812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创汇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二路32号益民大厦
联系方式:罗工19128151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 话:19128151158
广东中创汇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供应商名称: )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我方愿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